休谟的哲学著作。写于
1732
~
1736
年,全书
3
卷,
1739
年后分卷出版。作者试图把实验推理的方法推广应用于精神哲学,剖析人性中的理智和情感,建立一个新的科学体系。第一卷阐述认识论,提出了他的不可知论和唯心主义学说 。第二卷以感觉性观点说明伦理学和美学问题,认为快乐的感觉是善和美的共同基础。第三卷论述快乐论、功利论的伦理学原理以及人性论、契约论的政治学原理。他提出支配人的生活的是意志、情感(或激情)而非理性,道德和政治的基础是
“
自利心
”
,以及同
“
自利心
”
相辅相成的
“
同情感
”
。出版后,由于公众反应冷淡
,休谟对全书作了改写、修订。
关于人的共同本质的理论。通常指撇开人的社会性和阶级性去解释人的共同本质的观点或学说。在中国古代哲学中,即有性善论、性恶论、性有善有恶论、性无善恶论等学说。在欧洲,文艺复兴后的资产阶级提出了以提倡个人解放为主要内容的人性论,在当时具有反封建的作用。但资产阶级的人性论不用阶级观点分析人,不按照人的历史发展解释人性,而只侈谈所谓人类共有的人性。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性是人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统一,在有阶级的社会里,人的社会性包含着人的阶级性,所以只有具体的人性,而抽象的所谓人类共有的人性是不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