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含研究生学院):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提高我校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充分发挥榜样示范和引领的作用,教育引导广大学生培养文明得体的行为习惯,树立良好的道德风尚,提高学生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的能力,在广大学生中倡导文明正气之风,倡导学生“说文明化,办文明事,做文明人”,不断提高全面综合素质,营造文明、和谐的校园文化氛围,经研究决定在全校大学生中开展二O一二年“五创建”先优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五创建”先优评选内容及指标
1、文明班级标兵 按本学院班级总数的3%评定
2、文明团支部标兵 按本学院团支部总数的3%评定
3、文明大学生标兵 按本学院学生总数的5%评定
4、文明寝室标兵 按公寓中心考核拟评定100个
5、文明公寓楼标兵 按照公寓中心考核拟评定3-4个
文明班级、文明团支部、文明大学生评选工作由各学院负责组织落实;文明寝室、文明公寓楼评选工作由学生处公寓管理中心负责组织落实。
二、“五创建”评比标准
1、文明班级评选标准(见附件)
2、文明团支部评选标准(见附件)
3、文明大学生评选标准(见附件)
4、文明寝室评选标准(见附件)
5、文明公寓楼评选标准(见附件)
三、有关要求
1、各学院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组织,以班级为单位进行广泛深入的动员,同时充分利用网络、板报、宣传栏、海报等多种渠道做好宣传工作,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使全体学生都积极参与到创建活动中来,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路作用。
2、各学院要要高度重视学生文明“五创建”先优评选工作,将“五创建”工作与本学院文明创建工作统一起来,坚持日常管理与文明创建相结合,由党委牵头,成立“五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统一部署,明确责任,坚持原则,坚持标准,扎实推进,务求实效。
3、评选工作要坚持集体或个人申报,申报资格审核、二级学院党政联系会议研究、公示等程序进行,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明确标准,严格考核,创新机制,切实做到优中选优。
4、各单位于
2012
年
4
月
16
日
前将本学院推荐的文明班级标兵、文明大学生标兵、文明寝室标兵和文明公寓楼标兵名单及事迹材料报送学生处思想政治教育科。联系人:代玉;将文明团支部标兵名单和事迹材料报送团委。联系人:段星宇。
附件:1、文明班级评选标准
2、文明团支部评选标准
3、文明大学生评选标准
4、文明寝室评选标准
5、文明公寓楼评选标准
牡丹江师范学院学工部
牡丹江师范学院学生处
牡丹江师范学院团 委
2013
年
4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