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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1—2012学年度校优秀教师的通知
2013-07-03 09:01  

各教学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弘扬我校教师的优秀师德,激发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倡导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积极推动学校两大目标的实现,促进我校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学校决定评选2012年校级优秀教师,以表彰奖励在教学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师德高尚的教师,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比例

20112012学年度承担我校本、专科、研究生教学的教师(含辅导员、实验教师)。评选比例不超过本单位专任教师的5%,见下表:

   单位

人数

单位

人数

文学院

3

教师教育学院

2

马克思主义学院

2

经济与管理学院

2

西方语言学院

3

历史与文化学院

1

应用英语学院

3

理学院

3

东方语言学院

2

工学院

3

音乐与舞蹈学院

2

化学化工学院

1

美术与设计学院

2

体育科学学院

2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院

2

合计

33

二、评选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师德高尚,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关心集体,团结同志,在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

2、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教育思想端正,能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关心学生的成长进步,在教学工作中注重教书育人。

3、注意倾听学生对教师讲课效果的反映,参评教师任课班级学生公认教学效果好,教学质量评价优秀。

4、承担两门课程,完成基本教学工作量。

5、积极参加教学改革,勇于实践,积极探索,近三年完成1项教改立项。在圆满完成教学任务的同时,积极开展科研活动,近三年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第一作者)。

6、本学年度没有任何教学事故。

72011年度考核优秀。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1、优秀教师事迹材料一份。

2、优秀教师审批表一份。

3、核心期刊论文、教改立项结项书、教学质量评价表各一份(以上均为复印件)。

4、各单位要严格把关,保证申报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

四、评选时间安排及要求

1 813---17日,各教学单位自评。根据学校的评选条件和名额,在全体教师的参与下,充分发扬民主,坚持条件,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评选。对照评选条件,组织个人申报、教师联评,院(系)务委员会初评。

2 820,各学院将评选结果、申报材料报送人事处进行审核。地点:综合楼1408  联系人:王立国 陶瑛

3 822,人事处依据评审条件进行初审。

4 824,人事处汇总材料,将审查结果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5 827,全校公示。

五、学校对获得优秀教师荣誉称号的教师颁发证书和奖金

 

附:优秀教师审报表(请务必双面打印)

 

 

 

                                                                     牡丹江师范学院人事处

0 一二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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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师范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