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大力弘扬广大教师的高尚品德和无私奉献精神,推动师德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依据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评选2013全省高校师德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黑教师(2013)3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师德先进集体和“十大师德标兵”评选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名额
评选对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
评选名额:校级师德先进集体1-2个;校级师德标兵10人。在校级师德标兵中拟推荐全省高校师德先进个人7人。
二、评选条件(见附件1、2)
三、评选程序
1.基层单位推荐
各单位组织本单位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和推荐工作,师德先进集体各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酌情推荐,如无突出的事迹可不予推荐。师德标兵每个单位限报1人,但要坚持向教育教学一线教师倾斜。本着宁缺勿滥的原则,如本单位没有具备条件的集体和个人,可以不予推荐。
2.学校评审
根据各单位推荐情况,学校将组织联评,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议确定,并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一旦发现预选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或师德问题,一律取消评选资格。评选结果公示后上报省教育厅。
四、时间安排及报送材料
1.
4月
7日
发布通知
2.
4月
8日
—12日基层单位组织评选
3.
4月
13日
——19日基层单位将评选结果予以公示
4.请各单位于
4月
19日
16:00前将推荐材料报送人事处1408室。
5.
4月
22日
——
4
月26
日
学校评审
6.
4月
27日
——
5
月3
日
全校公示
7.
5月
4日
报送省教育厅
8.需呈报的材料(文字稿和电子稿):
(1)《牡丹江师范学院师德先进集体推荐表》(见附件3) (一式一份)或《牡丹江师范师德标兵推荐表》(见附件4)(一式一份);
(2)单位、个人先进事迹材料(2500字左右,一式五份)、电子照片;
(3)《牡丹江师范学院师德先进集体推荐名单》(见附件5)(一式一份)或《牡丹江师范学院师德标兵推荐名单》(见附件6)(一式一份);
五、组织领导
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进行,学校成立师德建设领导小组。
六、有关要求
1.评选、推荐和表彰师德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领导。要把评选过程作为学习先进、弘扬正气的过程,以评选活动促师德建设。成立师德建设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推荐、评选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评选方法、评选程序及分配比例,认真、慎重地做好此项工作。
2.各单位在评选推荐工作中,要坚持“民主推荐、公开评选”的原则,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真正把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选拔出来。
3.对师德先进个人在教师职务评聘工作中给予政策倾斜。
联系人: 陶 瑛
电话:6516099
电子信箱:rsctaoying@163.com
附件:
1. 牡丹江师范学院师德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2. 牡丹江师范学院师德标兵评选条件
3. 牡丹江师范学院师德先进集体推荐表
4. 牡丹江师范学院师德标兵推荐表
5. 牡丹江师范学院师德先进集体推荐名单
6. 牡丹江师范学院师德标兵推荐名单
人事处
二〇一三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