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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师范学院关于评选师德先进集体和“十大师德标兵”的通知
2013-07-03 08:57  

 

牡丹江师范学院关于评选师德先进集体和“十大师德标兵”的通知

 

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大力弘扬广大教师的高尚品德和无私奉献精神,推动师德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依据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评选2012年全省高校师德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黑教师(2012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师德先进集体和“十大师德标兵”评选表彰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名额

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校级师德先进集体3个,校级师德标兵10人。在校级师德先进集体中拟推荐全省高校师德先进集体1个,在校级师德标兵中拟推荐全省高校师德先进个人7人。

二、评选条件(见附件12)

三、评选程序

1、基层单位推荐

各单位组织本单位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和推荐工作,师德先进集体各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酌情推荐,如无突出的事迹可不予推荐。师德标兵每个单位限报1人,但要坚持向教育教学一线教师倾斜。本着宁缺勿滥的原则,如发现本单位没有具备条件的集体和个人,可以不予推荐。

2、学校评审

根据各单位推荐情况,学校将组织联评,报主管校长审批,提交校长办公会议予以确定,并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一旦发现预选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或师德问题,一律取消评选资格。公示后上报省教育厅。

四、时间安排及要求

1419日发布通知

2420日——24日基层单位组织评选

3425日——27日基层单位将评选结果予以公示

442816:00前请单位于将推荐材料报到人事处1406室。

5429日——54日学校评审

655日——11日全校公示

7514日报送省教育厅

8、需呈报的材料(文字稿和电子稿):

1)《牡丹江师范学院师德先进集体推荐表》(见附件3) (一式一份)或《牡丹江师范师德标兵推荐表》(见附件4)(一式一份);

2)单位、个人先进事迹材料(2500字左右,一式五份);

3)《牡丹江师范学院师德先进集体推荐名单》(见附件5)(一式一份)或《牡丹江师范学院师德标兵推荐名单》(见附件6)(一式一份);

五、组织领导

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成立师德建设领导小组。

六、有关要求

1、评选、推荐和表彰师德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领导。要把评选过程作为学习先进、弘扬正气的过程,以评选活动促师德建设。成立师德建设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推荐、评选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评选方法、评选程序及分配比例,认真、慎重地做好此项工作。

2、各单位在评选推荐工作中,要坚持“民主推荐、公开评选”的原则,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真正把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选拔出来。

3、对师德先进个人在教师职务评聘工作中给予政策倾斜。

联系人:人事处 王立国 陶 瑛  

电话:6511083

电子信箱:msyrsc@163.com

附件:

1. 牡丹江师范学院师德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2. 牡丹江师范学院师德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3. 牡丹江师范学院师德先进集体推荐表

4. 牡丹江师范学院师德先进个人推荐表

5. 牡丹江师范学院师德先进集体推荐名单

6. 牡丹江师范学院师德先进个人推荐名单

 

 

 

人事处

二О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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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师范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